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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稿件来源:鼓楼区普法网 发布时间:2008-06-17 17:05:17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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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局  姜宏斌


     多年前,张艺谋执导的电影《秋菊打官司》告诉亿万观众一个朴素的权利意识即依法维权,此后,海岩的涉案涉法题材的电视剧《永不冥目》、《玉观音》通过对吸毒、贩毒的控诉,让电视观众思考人性的真与善,美与丑,讲述了辑毒警察工作的辛酸苦辣。编剧和导演只是以曲折的故事情节和剧中人物命运的跌荡起伏,吸引了观众的眼球,扣住了观众的心理,引发了观众的思考,在不知不觉,潜移默化之中将法律意识注入观众的思绪和思考。

  思考一:法制宣传教育如何适应新形势,成为推动依法行政最基础最有效的工作。实践中,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胜过上百次的说教。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法律在他们实现权利、保障权利、救济权利等方面的作用,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建议:在地市一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机构成立联合办公机制,并会同市纪委、市监察局设立由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推选的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社会自由执业者以及民间机构代表组成的市一级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效能督察和评估中心,制定一整套督察和评估的程序、管理办法,对全市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法形象、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通过群众投诉、媒体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点面结合的检查督导,对发现的并有证据显示的行政不作为、违法、违纪等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思考二:法制宣传教育如何更新观念,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现代社会法制宣传教育要求将普法活动有机地融入公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之中。促进广大公众的主动参与,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让公众在物质和文化活动中理解法治活动、理解法律与自身及与未来的关系,逐渐地使法治精神融入到社会的主流文化之中,改善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因此,我们必须突破惯性思维,改变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的格式化,要在继承和充分运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手段、方式的基础上,适应现代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这几年我们开展的法律“六进”、法律人在行动、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征文、法律知识读本、法制讲座、法律学堂、法制摄影、动漫、图片等等活动,在创新普法形式上和取得的普法效果上都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这些普法的形式只能是阶段性、对象性和一定的地域性,属于一小部分人对一定地域一大部分人的主动式的普法教育活动,多数情况是活动一完,阶段性的普法活动也就告一段落,至于接受普法教育活动对象的内心感受也就不得而知,同时还受到一定地域普法主管部门的重视程度和财政经费投入的制约,难以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系列化具有鲜明文化特色的法制文化产品。建议:在城市的街道和社区、农村的乡镇应着力培育民间文化资源,全力支持由群众自编、自导、自演的各具特色的法制文艺节目,不断调动、拓展和丰富群众自发的法制文化活动,让农村众多的“秋菊”和城市的居民,在日常的文化生活中实实在在的感受法律;与此同时,有条件的市一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多方整合社会资源,尤其是影视、报刊、网络和广告发布载体等资源,以法制主题词句、动漫图片等形式发布法制内容的公益广告;还可以尝试市场化运做的方式,组建法制文化艺术传媒公司,组织编写拍摄播出法制文化艺术影视作品和舞台演出活动,编导有关法律与政治、法律与民生、法律与文化、法制史与社会发展等专题电视记录片,着力解决法制文化的社会性、参与性和潜移默化的渗透力,好的影视作品既可以产生社会效益,也可以产生经济效益,有了经济和社会效益,就可以使法制文化艺术的创作活动产生良性循环,就可以让更多的《秋菊打官司》和《永不冥目》、《玉观音》等影视作品为世人所接受,引发更多的人思想感受,自觉主动的思考生活与法律.

  思考三:法制宣传教育如何进一步推动法治实践活动。普法实践证明,法制宣传教育仅仅靠说教、灌输来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是不够的,要让人们从法治活动体验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精神。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让人们知道法律的内容,最终的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建议:市一级人大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活动和市级政府与民生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引导和指导公民代表积极参与,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市区法院的百例庭审活动的基础上,要引导和指导公民代表积极参与,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公开,把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还可以将劳动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大调解等维权和排解纠纷的过程,引导和指导公民代表通过旁听或听证的方式积极参与,让更多的人亲身参与法治实践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根治于法治实践之中。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且效果远远胜过百次空洞的说教。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支持和参与,需要整合社会资源,走社会化道路。我们法制宣传教育协调组织者,要重新认识和思考新形势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转变观念,不断探索、创新、实践,为建设法治城市,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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