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七大在十六中全会提出的“关注民生、发展民生”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民生、保障民生”,这为我们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发展的方向。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与民生问题联系最密切、贴的最近的职能部门,几年来,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立足于“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目标,帮助困难群体依法维权,解决矛盾,在和谐鼓楼、平安鼓楼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何在原有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建立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模式,创出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特色,是新时期给我们的新课题。
一、我区法律援助模式初显
我区法律援助工作自1999年开展以来,始终将“创出鼓楼特色、打造援助精品”这一理念贯穿在每年的工作思路中,经过近8年的发展,已取得一定的成效,目前逐步形成一套适合我区的工作方法,法律援助鼓楼模式初显。
法律援助队伍模式:2007年建立了由30余名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律援助骨干队伍,并将64个社区专职调解员纳入社区法律援助人员队伍,与前期组建的千名法律援助志愿者一起构成了我区的法律援助队伍模式:即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组织管理者,以律师、法律工作者为主体,以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的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队伍已基本形成。
法律援助受理模式:法律援助中心不是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唯一地点,当事人可就近到街道、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我区的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申请。
法律援案件指派模式:采取按专长指派和当事人点援相结合的指派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模式:在区检察院、法院、劳动仲裁设立了联络员,在区劳动监察大队设法律援助岗,与区劳动监察大队共建法律援助平台,共同为弱势劳动者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社区服务模式:引导法律援助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服务,每个社区都有一支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及特困难户提供服务,湖南路街道裴家桥社区成立了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站,天正和鸣社区成立了以残疾人、妇女、儿童、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等特殊群体为对象的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站,莫愁街道在各社区成立了社区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站,每个社区都有法律援助联络员,并在社区大力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1、队伍问题。法律援助骨干队伍的建立,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他们在接待窗口轮流值班接待,接受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缓解了中心工作人员的不足问题,提高了群众法律咨询的满意度,但同时也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接待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时,有的律师对法律援助受理的条件和范围掌握的不够深,解答得不够准确,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二是律师在接到符合法律援助案件时不论是否当事人的材料是否齐全就办理手续,易招致当事人投诉导致被动;三是法律援助骨干队伍的水平和敬业精神参差不齐,导致案件质量高低有别;四是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2、案件指派问题。虽然我们实行按律师专长指派和点援制相结合的方式,但由于目前实行律师、法律工作者轮流值班接待,他们除了解答法律咨询外,还受理法律援助的申请,一般谁接待的谁就作为代理人直接办理案件,除非疑难复杂案件或当班律师不愿承办的才交中心指派,这就导致了按律师专长指派的就很少,同时也会发生在接待时有的律师会连续碰到几个符合法律条件的案件而有的律师会一个案件都遇不到,容易导致案件办理的不平衡;
3、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问题。虽然今年的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比往年有了很大的起色,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发展不平衡。有的工作站明确了工作人员,积极谋划开展工作,在社区成立了法律援助站,指导专职调解员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建立了法律援助台帐,取得很大成效,而有的工作站的法律援助工作几乎没有开展; 二是工作站的职能未能全面履行,法律援助站的职能中法律咨询解答、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对公民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等工作都未能很好地开展起来;三是法律援助工作能力问题,由于司法所人员少,承担的任务又重,难以有精力保证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因而大部分法律援助站的人员对援助的条件、范围、管辖地等未真正了解掌握。
4、中心对法律援助实施的管理问题。法律援助实施的管理是指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评估的活动,它贯穿于法律援助实施的整个过程,以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虽然我们对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受理申请、审查指派、代理辩护、监督管理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完善,但由于中心工作人员少,缺乏专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尤其是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追踪、评估。
三、建议措施
(一)建立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1、建立规范化的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的法律援助中心包括充足的经费保障、独立的办公用房、不少于3-5人的工作人员、规范的规章制度及工作台帐等。目前经费、办公用房都以解决,规章制度、台帐正在不断完善,缺少的是工作人员,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2、建立规范化的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办公用房独立,至少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有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值班接待;与中心接待窗口一起实施标准化的服务,做到 “四统一”,即“援助标识统一,服务证件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程序标准统一”。随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援助工作站的办公用房已不成问题,主要在于人员,建议由法律服务所承担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受司法所领导,业务上受区中心指导,这样既解决司法所人员不足问题,又满足困难群众就近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加强了两所结对共建更紧密的合作。
3、建立社区法律援助站。依托人民调解室在各社区建立法律援助站,人员由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主要职能是掌握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接受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咨询、对公民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对参与初审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回访等,有能力的专职调解员可以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但要注意和调解工作区别开来。社区援助站的工作受街道法律援助站的领导和指导。今年莫愁街道在各社区成立了非诉讼法律援助站,成效突出,共办理了32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
4、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组织目前主要有在工、青、妇、老、残等社会团体设立的法律援助分部、法律院校设立的法律援助组织和除以上两类外的民间法律援助组织,如社区特殊对象法律援助站。这些组织的援助对象一般都是经济困难的职工、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他们的存在也方便了弱势群众得到法律援助
5、在有关部门或弱势群体集中的地点设法律援助站点。如在法院、劳动仲裁设法律援助接待点,在外来民工聚集地设民工援助站等,方便群众及时得到援助。
(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1、建立明确的分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承担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审查、指派、监督等职能工作; 法律援助骨干律师、法律工作者由区中心统一安排,主要承担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法律援助窗口的法律咨询接待和区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社区行等活动;其他法律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主要承担各社区法律顾问、非诉讼法律援助事务、专题法制讲座等;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承担各类专题的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大学生主要参与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协助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2、建立规范化的工作程序。完善咨询、受理申请、审查指派、代理辩护、管理监督等环节的规章制度,制定每道程序的服务标准,如咨询接待标准:接待人员挂牌上岗、接待律师公示铭牌、使用文明规范的接待、咨询用语、指导、帮助当事人填写申请表、接待律师不得在接待窗口接受有偿案件、对疑难复杂的咨询实行预约服务、对群体纠纷及时疏导上报、接待场所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等;
3、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管体系。专人负责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通过出庭旁听、跟踪办案进程、回访当事人、检查案卷等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估,确定质量等级,与办案补贴挂钩。同时形成规范的数据统计和信息反馈系统;强化全程监管工作,增强援助律师的工作责任性,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统一档案管理标准,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4、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表彰奖励制度。完善奖励惩机制,每年表彰一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社团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对违纪违规的进行处罚,将处理违纪违规与表彰奖励相结合,以激励和鞭策法律援助人员提高服务质量。
5、建立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援助中心、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部实行办公现代化,利用全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息传送、数据统计、实现信息网络化、统计规范化。
(三)建立高效率、低成本的法律援助运作模式
1、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模式。建立诉援(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裁援(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援调(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有理无钱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享受到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低成本运作;今年与劳动监察大队的协作配合就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自8月份以来,与监察大队一起共同为劳动者维权,共为123名受援者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
2、构建法律服务所承担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模式。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由法律服务所承担,受司法所领导,业务上受区中心指导,这样既解决司法所人员不足问题,又满足困难群众就近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加强了两所结对共建更紧密的合作。
3、构建法律援助案件先协调后诉讼的运作模式。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后一律先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再诉讼,以降低受援群众的诉讼成本;
4、构建与特困家庭“一对一“法律援助服务模式。法律援助志愿者与全区的低保户结对,一对一进行法律服务。
(四)建立高效的法律援助队伍
法律援助队伍包括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人员和承担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以及起补充作用的法律援助志愿者。
1、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队伍达到5人,其中具有司法考试资格的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根据司法部的测算,一个区法律援助机构要有效地完成日常咨询接待及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指导、与管理、统计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至少需要5名工作人员;
2、法律援助骨干律师、法律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队伍中有10%的知名律师或高级律师供当事人挑选;
3、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不断更新、及时补充;
4、建立专业化专职化的服务人员。由于法律援助案件相对集中,受援人多是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定人群,因而引导法律援助骨干律师、法律工作者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出现一批致力于某一类法律援助案件的专家型律师和其他有专长的办案人员,将更有利于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效率和质量,也更有利于保护受援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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