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市鼓楼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鼓法宣办〔2008〕7号
关于下发《鼓楼区社区法律学堂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
为加大对全区社区法律学堂建设力度,进一步做好做实全区社区法律学堂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法律学堂办学的长效机制,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我们制定了《鼓楼区社区法律学堂规范化建设标准》,现下发给你们,希望遵照执行。
附:《鼓楼社区法律学堂规范化建设标准》
鼓楼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鼓楼区社区法律学堂规范化建设标准
依据《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为保障普法的长效、持续和发展,创新普法教育形式,加大普法教育力度,进一步推进全区“五五”普法工作的进程,提高居民法治理念 ,增强居民学法、用法、守法意识,特制订社区法律学堂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居民学法需要”为宗旨,以建立和完善社区法律学堂各项制度为保障,以推进社区法律学堂规范化管理工作为动力,以提高普法、学法教育质量为核心,坚持“巩固、提高、深化、发展”的八字方针,深入探讨和完善新形势下普法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使全区社区法律学堂硬件条件、管理水平、教育质量以及普法形式和内容再上新台阶,促进全区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全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管理的原则。
坚持实行依法管理和决策,社区法律学堂的各项活动要依法按章理事,让学法、知法、守法、护法成为人人行为的准则。
(二)长效稳定的原则。
坚持社区法律学堂工作目标和管理的长期稳定性和持续发展性,科学制订工作计划,做到指标量化科学,有章可依。
(三)理念先导的原则。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教育理论和实践经验相结合,找准社区法律学堂定位,从居民爱学爱听入手,强化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使社区法律学堂成为居民学法和理论实践的阵地。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
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抓好社区法律学堂的工作,不求急功近利、一蹴而就。要遵循规律,有序实施,抓好教学和活动的全过程,以达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创新发展的原则。
以社区法律学堂教师为主导,参学人员为主体。鼓励教师锐意创新,教有特色;鼓励参学人员扬长补短,学有特长,学有所用。使社区法律学堂逐步形成具有凝聚、锻造、创新、育人的法治文化的窗口和平台。
三、工作标准
(一)建设标准
1、教学场地30平方米以上(包括利用社区资源共享的),能容纳30人以上集中听课。
2、法律图书角存书量达到100册以上,借阅使用登记手续完备。
3、统一悬挂社区法律学堂标牌和标志,统一社区法律学堂制度并公示,统一工作台帐。
4、社区法律学堂工作活动经费纳入街道年度普法经费计划,统一管理和使用。
5、社区法律学堂配备10人以上相对固定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教学经验的师资队伍。
6、社区法律学堂授课或活动每月不低于1场次。
7、社区法律学堂做到当年工作有计划、有活动、有检查、有总结。社区法律学堂工作台帐齐全,记录完整。
8、社区法律学堂教学活动情况在鼓楼普法网或其他媒体上登录刊载不低于3条(篇)。
(二)管理标准
围绕鼓楼区“区域空间有限,科学发展无限”的理念,惜时善思,充分挖掘、利用、发挥社区从事法律工作或法律志愿者的队伍,做到资源共享。
教学课程依据《普法读本》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认真制订教学工作计划,严格教学月行事历,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抓好备课、说课、评课环节;逐步完善并使用现代教学设施,充分应用先进教学资源服务参学人员。
司法所是社区法律学堂主管单位,司法所长是领导、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社区法律学堂工作的责任人。精选勤恳善思、创新思维的人员任班主任。加强教师队伍的使用和培养,领导组织教学各方面工作,创造性开展社区法律学堂的各项工作。
(三)教学标准
全面贯彻国家普法教育方针,完成当年普法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坚持依法、以德治教,大力推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加强学风建设,紧紧扣住法律读本和社区法律学堂已确立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帮助参学人员明确学习目的,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和社区法律学堂的各项活动。
创新教育方式,在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应主动与高校、法院、公安、劳动保障、公证、法律援助等对接,开展联建、联培、模拟法庭、实用性知识专训等,做到职能互补,协调联动,合力出效。
社区法律学堂以“满足居民学法需要”为宗旨,面向辖区居民,弘扬法律正气,使社区充满文明、祥和、友爱的氛围,建设“法治、平安、文明、和谐”鼓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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